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0296号《关于在重点人群接种流感疫苗实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13 15:01
杨巧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重点人群接种流感疫苗实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改革中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问题,通过基本医保体系逐步提高疾病治疗保障水平,通过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健康需求。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文件)也对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作了明确界定:“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基本医保重点保障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原则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您建议提及流感疫苗接种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从目前国家制度安排来看,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问题。另外,在诊疗项目范围管理上,国家采取排除法明确了基本医疗诊疗项目报销范围,明确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如各种预防性的诊疗项目、疫苗等,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由于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快速增长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考虑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目前筹资水平仅770元。因此,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并通过门诊按人头付费,部分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措施激励家庭医生和参保人健康管理的健康促进工作,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非治疗性的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总体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共同完善我省医疗保障制度。
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