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0515号《关于将门诊健康查体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08 13:59
周苏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门诊健康查体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参保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优化政策措施,提高群众保障水平。但是由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有限,目前,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各种健康体检”类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此,无论门诊还是住院,对健康查体类项目,医保统筹基金均不予支付。
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拓宽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局去年底下发了《关于规范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110号),明确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和近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健康检查费用。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进一步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