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0216号《关于推动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4-30 11:32
省卫生健康委:
郝敬忠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建议》(省人大第20200216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提供答复意见如下:
我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将“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振兴发展,完善符合中医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不断扩大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支持中医优势病种,积极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大医保政策倾斜支付力度,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
近年来,为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鼓励参保患者使用中医药服务,对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治疗给予政策倾斜。从全省情况看,中医药报销比例普遍比西医高出5个百分点,部分市对符合规定的中医药项目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已达到90%左右,同时通过降低中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提高总额预算指标、提高病种分值等方式,加大医保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如淄博、菏泽市中医药报销比例提高10%,东营市中药整体报销的比例比西药报销比例高约11个百分点。济南市中医医疗机构起付线比同级西医院降低20%,威海市中医医疗机构起付线降低一级执行。滨州市在威海做法基础上,对居民在三级中医院报销比率从同级西医院的50%提高到75%。
二、不断扩大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一是扩大医保中药药品目录范围。去年,国家医保局颁布了2019版药品目录,中成药比2017版药品目录增加了78种,纳入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892个,基本保障了中药的用药需求。二是将中医药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市参照诊疗项目物价收费规定,普遍将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适宜性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部分市还通过降低中医诊疗项目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提高使用中医诊疗项目积极性。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中医优势病种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进以骨伤为主的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将肱骨髁上骨折、桡骨远端骨折等中医优势病种纳入医保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并结合收费标准、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进一步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提高了中医院执行中医优势病种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支持力度,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充分发挥中医优势,重视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发展,扩大按种付费范围,稳步开展DRGs付费试点。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