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190265号《关于将“二类”疫苗进行免费接种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9-14 18:26
刘燕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二类”疫苗进行免费接种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整体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明确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其中,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主要解决包括疫苗接种等在内的疾病预防控制等问题,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主要解决疾病治疗费用保障等问题。
按照国家顶层设计,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的原则,着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对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作了明确界定:“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基本医保重点保障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原则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要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社会总体承受能力和参保人个人负担,坚持基本保障和责任分担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待遇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目前,我省医疗保险筹资水平还较低,基金承受能力十分有限,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支付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断、检查、治疗等费用,解决群众医疗负担,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以预防为目的疫苗接种等项目。综上所述,疫苗接种等疾病预防控制费用目前还是应当通过公共卫生途径解决,还不能纳入医保报销。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我省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有效衔接问题,共同完善我省医疗保障制度。对于您的意见建议,我们在研究中将认真考虑。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