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190005号《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9-14 18:05
安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和医疗问题的关心。
近年来,针对包括独生子女家庭在内的老年人养老和医疗问题,我们加大政策研究力度,积极探索出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路子,大力支持医疗机构拓展养老服务,积极倡导养老机构增加医疗功能,提高了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在内的老年人医养服务保障水平。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最早于2012年由青岛市在全国率先实施。2016年,国家开展此项工作试点,我省为两个重点联系省份之一,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始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省16市均已实施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其中10市在全市同步进行,6市在部分县(市、区)组织试点。各市普遍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起步,并探索扩大到参保居民和失智人员。青岛市2015年将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参保居民,2017年又将重度失智老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患有阿尔兹海默症、血管性痴呆等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失智人员,纳入“失智专区”管理。2018年,东营市垦利区、烟台市长岛县也启动了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截至2018年底,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2062万人,有3.8万名失能、失智人员享受了护理保险待遇,资金支付4.98亿元。
我省通过探索创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促进了医疗和养老产业结构调整,在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参保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一是补齐了护理保障民生短板。据潍坊市测算,长期护理个人负担比例仅为7.8%,远低于住院个人负担的23%比例。既避免了长期住院治疗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也解决了家属不懂医疗、护理不到位的问题,提高了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减轻了其精神压力和事务性负担。二是促进了医疗和养老产业结构调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养老和医疗产业的融合发展,为医养机构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如青岛市通过几年的制度施行,医养机构得到较快发展,已有707家医养机构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其中民办机构达到624家。三是提高了失能人员人文关怀水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长期护理、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精神慰藉等服务,延缓失能失智,让更多老人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最后旅程。
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整体进展比较顺利,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尚未建立起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试点市筹资模式不尽相同,但基本上以职工医保基金和个人缴费为主,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出资占比较少。在当前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形势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过度依靠医保基金发展,可持续性不强,且难以覆盖参保居民。二是长期护理服务市场供给不足。现有养老护理机构服务能力不强,部分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卫生所服务不规范、医疗设施少、医疗水平偏低,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护理需求。综合医院自身医疗资源紧张,公办医疗机构因硬件限制和人员不足,参与长期护理服务的积极性不高。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研究推进我省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实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为目标,抓住我省建设国家医养结合示范省机遇,大力提高独生子女父母的医养服务管理水平。一是指导各市加强制度设计。着重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研究完善各项管理规范,优化服务流程,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全面推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督促各市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三是进一步扩大制度保障范围。做好制度运行数据分析,结合资金收支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市积极探索将制度扩大到参保居民。四是加大对医养机构支持力度。简化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纳入程序,将更多符合规定的医养机构及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加大护理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医养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同时,将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包括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在内的参保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提升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提高人民群众就医看病便捷度、医保医疗服务满意度、医保管理服务精细度,增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便捷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帮助。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