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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21/8/11/art_113624_10289025.html?xxgkhide=1 | 作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8-11 | 2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766号《关于推进我省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11 20:35

薛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能,现予答复如下:

一、前期医疗保障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情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的支持作用,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2020年,省医保局会同工信、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医保发〔2020〕58号),其中就支持中药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制定了支持措施,并取得积极进展。

(一)推动搭建互联网中药材交易平台。联合济南市人民政府推动搭建了山东互联网中药材交易平台,促进中药材互联网交易,实现价格联动、交易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供销金服用相结合的中药材流通体系,推动中医药产供销一体化发展。支持通过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常态化质量抽检及道地中药材认证、中药全流程追溯体系等,建立统一的质量标准、价格体系,打造道地中药材的品牌名片,为中医药创新发展提速增效。

(二)成立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2020年7月7日,省医保局联合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市)医保局成立了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联盟省份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联盟地区中医药资源优势、市场优势、战略购买优势,加强省际中医药文化科技交流和经贸合作,推动我省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不断增创中医药经贸发展新优势。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支持有关平台依法依规开展交易活动,鼓励生产、流通企业和医药机构平台信息共享、公平公正交易,形成区域联动价格体系、价格标准,带动和促进我省中药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二是进一步发挥中药材采购联盟作用,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联盟地区中医药资源优势,开展市场化采购交易,降低成本、提升质量,助力我省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