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184号《关于建设生育支持体系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3-31 11:06
省卫生健康委:
吴建民委员的《关于建设生育支持体系的提案》(省政协十二届四次第1204018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工作职责,提供以下答复意见。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生育保障工作,根据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我省全面实施了两孩政策,人口出生率显著上升,出现人口生育高峰,生育保险基金持续出现收不抵支,制度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压力。我省按照国务院部署,2019年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并入了医疗保险,提升了管理综合效能,保障了生育保险可持续发展。为了完善我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圆满完成《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修订工作。修订《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第339号令)进一步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规范了生育保险费筹集办法,加强了就医管理,简化了经办手续和流程。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指导各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原则,进一步健全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稳步提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