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361号《关于完善医疗机构营养科体系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1-28 09:38
杨文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疗机构营养科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营养收费项目设立问题。我省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中,涉及营养的项目有三个,即静脉高营养治疗、肠内高营养治疗、营养状况评价与咨询。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医疗服务项目的立项原则,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情况,将符合规定的营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管理。
二、关于营养食品没有规范的采购渠道问题。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负责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营养食品集中采购尚未纳入我局职责范围。经查询,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鲁政字〔2017〕207号),目前营养食品也未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