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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19/11/28/art_113624_8180676.html?xxgkhide=1 | 作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11-28 | 4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306号《关于加强卫生系统用药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1-28 09:22

王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卫生系统用药管理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对提升我国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降低人民群众用药负担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作为医药产业大省,高度重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尤其在招标采购方面,对过评药品及企业积极给予落地扶持政策,引导鼓励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7号文件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47号),启动新一轮面向全省公立医院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明确提出:“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此后开展的公开招标类药品采购、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过程中,我省充分考虑了企业产品研发及经营成本等因素,在竞价分组环节,始终将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与专利药品、国家1类新药、过保护期的专利药品、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的药品、获得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及日本制剂认证药品、香港医院管理局采购药品等放在同一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在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的基础上,扩大了国产优质仿制药销售量,推进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健康发展。

省医疗保障局组建后,于2019年3月20日印发了《2019年山东省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新批准上市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20号),对于未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合挂网的通过一致性评价、新批准上市等药品,由生产企业自愿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材料,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程序及时挂网,确保医疗卫生机构第一时间采购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下一步,我局将紧密结合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要求,密切关注、及时响应医药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的合理诉求及意见建议,加强政策调研及部门单位协作,不断完善健全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对企业创新技术及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优质产品在招标采购方面继续给予政策鼓励支持,助力国产医药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