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01-13 09:17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董彩花、陈有华、史强强、李胜高代表:
你们在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规定,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按应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公布的项目及价格标准收取服务费用,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可实行市场调节。医疗机构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分解项目和比照项目收费。
对于医疗机构外请专家会诊、手术等如何合理收费,经了解,目前,全国各省份尚没有相关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对此类医疗服务无法收费入账。
根据你们提出的建议,为在确保避免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的前提下,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外请专家会诊、手术等方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医患双方需求,我局已安排相关处室进行专题研究,尽快请示国家医疗保障局给予明确答复,力争将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明确收费项目及价格标准。
感谢你们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甘肃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周晨亮
联系电话:13399319696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