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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gansu.gov.cn/ylbzj/c107129/202105/80913af8780c420287324dc5262b78f2.shtml | 作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10 | 3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7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05-10 16:20

郑红伟、虎瑛、陈文静、杨学军代表:

你们在十三届三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在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提高非贫困户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地处祖国西部内陆,受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薄弱等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因病致贫返贫风险较其他省份更为突出,另一方面又属于欠发达省份,财政困难。近年来,为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我省按照“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总体要求,对标国家标准,利用有限的医保基金,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范围,有力地助推了全省的脱贫攻坚工作。

二、建立非建档立卡“边缘户”动态预警机制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止致贫返贫风险,全力推进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工作,2020年3月16日,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残联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实施方案》,已将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作为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每月30日前将监测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个人自付支出仍然较大的人员信息推送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组织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人员给予相应的救助。目前,医保部门已配合民政部门发布第一批预警信息共96109条,其中需要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的红色预警3209条、橙色预警信息7282条。根据前期掌握的情况,我省部分经济条件相对较好、贫困面较小的市州,如白银、张掖等市,将收入达不到低保、贫困人口纳入标准的低收入边缘人口,纳入到医疗救助范围,根据当地医疗救助资金总体情况,适度进行救助。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逐步调整待遇政策,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做好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防范工作。

感谢你们对全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甘肃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

联系人:宋桂杭

联系电话:17393179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