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94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01-13 09:41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蔡根泉、杨贵言代表: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院内中药制剂产业发展、塑造我省中药新品种大品种孵化转化全国优势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分发挥医保资金对院内制剂产业的鼓励引导作用。具体如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门槛降低、数量不做限制,让具体品种的院内制剂以疗效来证明自身的临床价值”的建议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规定的省级调整权限和程序,2021年省医疗保障局对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申报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了审核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审定后,印发了《关于印发纳入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名单的通知》(甘医保函〔2021〕142号),纳入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共计608种,其中西药46种,中药562种,均按“乙类药品”进行管理。
二、关于“进入院内制剂医保报销目录的品种不再限制为本院报销,以让调入医疗机构的患者同样受益,并扩大院内制剂的产业发展空间”的建议
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制剂一般不得调剂使用。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需要调剂使用时,属省级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的,必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特殊制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我省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按照相关规定限本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对省级药监和卫健部门确定的已在省内调剂使用的187种中药制剂,医保基金暂继续按照调剂使用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作用,将疗效确定、符合规定的院内制剂逐步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感谢你们对全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甘肃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李小芹
联系电话:13919810851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