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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gansu.gov.cn/ylbzj/c107130/202201/1952982.shtml | 作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1-13 | 429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3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日期:2022-01-13 09:38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雷菊芳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促进名中医在农村基层发挥诊疗作用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提案中关于将“甘肃省名中医面向基层诊疗示范门诊部”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意见。我局完全支持,待“甘肃省名中医面向基层诊疗示范门诊部”正式成立以后,我局将协调相关市州及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二是提案中关于将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甘肃省名中医面向基层诊疗示范门诊部”开展异地结算的意见。我局也积极支持,目前,我省门诊医疗费用异地结算系统正在积极建设中,待系统建成以后,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甘肃省名中医面向基层诊疗示范门诊部”可面向全省开展门诊医疗费用异地结算服务。

三是提案中关于医保制度对于门诊治疗尤其是中医药诊疗大病不予报销的意见。按照现行基本医保政策,门诊医疗费用不存在不予报销的情况,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统账结合的模式,住院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报销由统筹基金支付报销,普通门诊由个人账户支付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报销由统筹基金支付报销,普通门诊实行门诊统筹,各统筹区按照医保基金筹资情况,确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在“甘肃省名中医面向基层诊疗示范门诊部”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后,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进一步方便群众门诊看病就医费用报销。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甘肃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

联系人:宋桂杭

联系电话:17393179023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