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日期:2022-01-13 09:34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王联国委员:
您在政协甘肃省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农村人口体检纳入医保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顶层设计中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问题,通过基本医保体系逐步提高疾病治疗费用保障水平,通过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健康需求。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故体检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第四条中明确将健康体检列入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在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职工每年例行的体检费用也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快速增长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考虑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基本医疗需求,不宜将支付范围扩大到非治疗性的、预防筛查的项目。因此,我省暂不能将农村人口体检费用纳入医保。
感谢您对全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甘肃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郭蕾
联系电话:18793157024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