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1-05-10 18:23
范本彦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公共医疗保障水平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异地就医工作进展情况
(一)积极完善异地就医制度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下发了《甘肃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甘人社通〔2016〕279号)、《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实施方案》(甘人社通〔2017〕118号)、《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甘人社通〔2017〕210号)、《甘肃省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案(试行)》(甘医改办发〔2018〕11号)、《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19〕53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标任务、基本政策和实现路径,统一规范了备案登记、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预付金管理、就医管理、费用结算等业务流程,保证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健康推进。
(二)拓宽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一是明确取消需就医地提供的所有审批盖章程序,简化了参保地转诊人员的签字盖章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表,明确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可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二是进一步增加了备案渠道,下发了《关于启用异地就医网上备案程序的通知》(甘社保发〔2018〕103号),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在“甘肃政务网”通过网络进行“异地就医备案”,进一步方便了参保群众。三是积极做好外出务工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工作,极大方便了跨省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四是目前我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在参保地医保部门经办窗口现场办理,城镇职工还可以通过“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备案。目前省医保局开发网上备案系统,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网上实现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线上备案。
(三)扩宽异地就医结算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跨省异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全力推进包括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在内的各类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省实际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定点医疗机构总数328家,其中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平台301家,占总数91.77%。实现了每个县区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实现了医疗机构全覆盖。
(四)优化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2018年1月城乡居民实现整合,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管理系统正式运行,9月份与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平台连通,实现了我省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9年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面启动运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市可直接通过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系统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我省城乡居民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进一步提升了我省医疗保障信息化水平。
(五)规范异地就医经办服务
建立规范有序的跨省异地就医转诊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一是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办理备案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将跨省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供就医地获取参保人员信息。二是规范就医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持社保卡就医,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信息确认无误后,为就医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三是规范结算流程。参保居民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将就医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国家异地就医系统实时发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系统传回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只结算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即可办理出院。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在下一步异地就医工作中我们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奖惩机制,提高结算率。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功能。结合国家医保局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的时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功能模块,提高异地就医经办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加强异地就医政策宣传,特别是加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外出务工人员对异地就医政策、经办流程、备案、直接结算等内容的宣传,提高备案率和结算率。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甘肃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
联系人:温启龙
联系电话:18919072690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