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1-05-10 18:21
马荣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提高非贫困户补助标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涉及医疗保障方面内容答复如下:
一、当前医保扶贫政策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自2018年11月成立以来,对标对表国家标准,严格落实基本医保保基本、大病保险有倾斜、医疗救助有托底的递进保障制度,全力保障各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基本医保政策方面。14个市州全部恢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除由省财政资金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的政策外,全体参保人员享受同等基本医保待遇政策。
大病保险政策方面。停止执行“10元85%”报销政策。按国家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2500元(普通人群为5000元),分段补偿比例调整为65%-85%(普通人群为60%-80%)。
医疗救助政策方面。停止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000元兜底”政策。对城乡低保、特困、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分类实施参保资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标准进行医疗救助,“两州一县”和特殊困难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我局在严格落实中央“四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医保扶贫政策相对稳定的同时,将结合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统筹研究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有效解决相对贫困的医保扶贫长效机制。
一是突出基本医保公平普惠,防止“悬崖效应”。2019年5月份我局已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规定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采取同等的筹资标准;对所有参保患者的住院费用、门诊治疗费用,执行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减轻所有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二是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障各项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动员扶贫、民政等部门确定的监测对象、边缘人口等非建档立卡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其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及时享受报销待遇,防止因病致贫。
三是积极配合扶贫、民政等部门,进一步明确边缘人口政策享受标准,增强政策可操作性,强化医保制度与民政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将家庭困难的大病、重病患者及时纳入民政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使得了大病、重病的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有保障。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甘肃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
联系人:冯亚洲
联系电话:13468665211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