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51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1-05-10 18:20
马鹏举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各级医保信息系统已在2017年6月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可持社保卡实现省内、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按照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因异地长期生活居住、务工就业创业、上学、异地转诊等原因,需要到本市州以外或外省住院治疗的,应在参保地县区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后可持社保卡到异地就医,出院时凭社保卡直接结算,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备案而自行到外地就医的,不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需要持住院手续及票据到参保地县区医保局,按当地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二、2019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医网信办﹝2019﹞39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启动医疗保障电子凭证建设工作。2019年12月22日,国家医保局发文将我省列入国家统一医保电子凭证先行试点建设地区。我局按照“高标准、少而精”的原则,制定了医保电子凭证试点应用方案,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在今年3月完成了我省医保电子凭证各项系统建设和试点医院、药店应用环境改造任务,并在全国率先实现同时支持刷脸和刷二维码进行医保结算。试点应用阶段,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可以在兰大二院、临夏州人民医院、积石山县人民医院等12家试点医院通过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医保直接结算。兰州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可以在兰大二院等6家试点医院通过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医保结算,还可以在惠仁堂、德生堂和至仁同济等大型连锁药店进行购药结算。医保电子凭证在我省的落地使用,标志着我省医保凭证从“卡时代”进入“码时代”,将为群众就医结算提供极大便利。
三、医疗保障部门是广大参保人的健康维护者,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维护群众健康,是全省医保人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的奋斗目标。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创新“互联网+”医保服务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以及移动支付,逐步实现在定点医药机构刷脸、刷二维码代替实体卡开展医保结算,尽最大努力普及医保便民举措。
感谢您对全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甘肃省医保局规财法规处
联系人:郑虎刚
联系电话:13993192898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