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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gansu.gov.cn/ylbzj/c107130/202105/c379caa3370746deac8db524ab4fe31a.shtml | 作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10 | 365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92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1-05-10 18:16

程孝利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重点保障住院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补助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甘肃省医保局遵循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住院治疗与门诊治疗统筹衔接、权利义务对等合理确定保障待遇、以收定支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逐步提升我省门诊就医保障能力。

2019年5月,我局制定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规范包括门诊就医在内的各项待遇政策。目前,各市州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设置了基本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50%-70%,个人年度限额为60元-150元不等,不设门诊日诊疗报销封顶额度。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病种分四大类共45种,补偿不设起付线,按级别类别设置年度支付限额,报销比例为70%。符合条件的高血压患者年度补偿额为400元,糖尿病患者年度补偿额为800元,二者合并病症年度补偿额为1200元,年度支付限额中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从政策运行情况来看,基本上满足了参保群众的门诊就医需求。

二、关于扩大门诊保险范围的建议

门诊检查费用方面,我们将在现行门诊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根据国家安排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体检费用方面,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体检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此外,考虑到我省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的限制,基本医保目前只能立足“保基本”,暂不具备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非治疗性、大人群普遍适用的预防筛查等项目的能力。

三、关于中药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的建议

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此次目录调整由国家医保局牵头,取消了地方调整权限。目前我省已按国家要求全部完成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并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我省现收录药品共3985个,除国家统一规定的892种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报销外,根据地方调整权限,积极将我省27个民族药和有地方标准的44种中药饮片调整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院制剂支付方面暂时执行过渡期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将全省调剂使用的四批327种治疗性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城镇职工医保将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生产的276种治疗性中药制剂纳入本统筹地区医保支付范围,按相关规定予以支付。

您的建议调研深入、贴近实际,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在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的情况下,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水平,保障全体参保人的就医权益。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甘肃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

联系人:冯亚洲

联系电话:13468665211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