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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hsa.gd.gov.cn/gkmlpt/content/2/2989/post_2989546.html | 作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5-07 | 1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8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0-05-07 16:53:58

省卫生健康委:

吴淑丽委员提出的《关于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的提案》(第2020038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医疗保障工作。目前我局已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将用于心理治疗、精神卫生方面的氟哌噻吨美利曲辛、利培酮等药品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医保按规定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由国家统一制定。《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04号)规定,心理治疗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因此,按规定心理治疗暂不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心理健康方面的医疗保障工作,积极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反映相关意见,组织专家研究评估将心理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性,逐步推动将心理治疗相关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工作,不断完善公平可及、优质普惠的医保服务。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