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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hsa.gd.gov.cn/gkmlpt/content/2/2384/post_2384161.html | 作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5-08 | 3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43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19-05-08 18:33:39

省发展改革委:

陈美仪委员提出《关于加快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互联互通”、“融合”发展的建议》(第2019043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关系民生福祉,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人民群众的痛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解决民生实事来抓,通过全省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2015年10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面实现,平台上线以来,运行良好。截至2018年底,我省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上线880家,直接结算194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累计453亿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累计244亿元;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上线925家,直接结算17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累计40亿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累计26亿元。

二、关于推动实现跨境诊疗保险、跨境结算。《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居民可以参加就业所在地的职工医保并享受同等待遇;在我省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港澳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就读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内地学生同样的政府补助和医保待遇。

由于港澳地区和大陆分属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港澳居民基本享受免费医疗福利待遇,且三地医保政策、政府负担比例、结算制度及经办服务等方面有较大差异,《社会保险法》也规定,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于港澳居民在粤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报销的问题,则需港澳政府部门、境外保险机构提出需求,并与我省相关部门协商,通过签订协议授权等方式探索开展。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建议国家层面相关部门探索研究粤港澳医疗保险跨境结算衔接政策,同时,大力支持湾区内部分地市开展试点探索,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医疗保险资源对接共享,互认互通。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