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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hsa.gd.gov.cn/gkmlpt/content/2/2382/post_2382183.html | 作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5-06 | 2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9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19-05-06 17:23:10

省残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林炜霞代表提出了《关于提高脑瘫群体福利标准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为了做好参保人员的医保工作,我省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目前,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7%、76%,最高报销限额达到74万元和62万元。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对困难群体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病患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2个百分点。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逐年提高,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范围内住院基本医疗救助比例提高至80%以上。2018年全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1374亿元,享受待遇人次超过2.7亿人次。同时,针对脑瘫患者的医疗需求,我省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性政策:一是我省医保药品目录提供了脑瘫患者临床必需的药品报销范围,以满足此类参保病人的用药保障需求。二是将运动疗法、脑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等多项脑瘫患者所需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围,进一步保障了他们的基本康复诉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公平、可持续的医保制度,不断提升全民医保发展质量,提高包括脑瘫患者在内的各类参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水平。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