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0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复字〔2021〕28号
刘咏梅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把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明确医保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障支付范围。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项目是原卫生部、财政部和全国妇联联合启动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两癌”筛查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860元。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健康筛查等非治疗性的项目。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