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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gxzf.gov.cn/xxgk/jyta/t9851182.shtml |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8-20 | 3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7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医保复字〔2021〕21号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快医疗保障部门二层机构改革步伐的提案》,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局职能的问题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参考。

关于医疗保障部门二层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问题,权限不在我局。自治区医保局自2018年11月成立以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医疗保障部门二层机构——自治区医保中心的改革工作,为加强对自治区医保中心的管理,促进自治区医保中心高效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职责,我们已多方努力向中组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编办以及各主管部门沟通和反映,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对自治区医保中心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已于2020年4月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专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请示》,局主要领导还多次带队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编办以及各主管部门沟通交流意见和争取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向中组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编办以及各主管部门反映和争取。对提案者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商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妥善做好解释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