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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nx.gov.cn/content_t.jsp?id=109910 |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9-01 | 35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5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9-01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关于在我区开设重症慢病特病医保定点药店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通医保系统与医保定点药店信息连接的建议

目前,我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均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城镇职工可在全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药品费用。

二、关于从银川市遴选合规定点药店,探索建立重症慢病特病医保定点专业药房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要求,借鉴外省关于药品“双通道”管理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近期将出台药品“双通道”管理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药品定点机构,参保患者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购买药品并实现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结算。

感谢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0951-5166042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