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8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07-23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马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救命药’供应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医保政策和法律法规
医疗保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基本医疗保险步入法制轨道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医保立法势在必行。目前,全国部分省份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地方性法规,我区也将根据国家整体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适时出台自治区医疗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在国家安排部署下,积极修订、出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
二、完善医疗保险药品报销政策
2019年,国家医保局开展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会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中的非医保品种、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以及急抢救用药等。在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努力实现药品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规范,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提升医保药品保障水平的目标,有效缓解参保人员用药难用药贵的问题。我区将按照国家整体部署,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更多重大疾病、慢性病、罕见病及儿童用药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于零售药店在行业管理、零售经营、药品质量等方面受多部门管理,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由市场定价,零售药店的监管上还存在监管不力等现象,全国大部分省(区)未将零售药店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我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主要针对医疗机构,参保人可通过医保个人帐户在零售药店购药,随着零售药店行业管理逐步规范化标准化,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结合群众用药需求和医保基金承载能力,逐步探索将零售药店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定点机构。
三、发挥部门联动强化责任监管
近年来,我区在医药购销等领域加强部门联动,加强责任监管。一是会同自治区卫健委、工业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宁夏税务局等部门建立了自治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制度。二是联合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审计厅、药监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三是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工作要求,联合多部门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四是牵头联系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商务厅、科技厅、宁夏税务局、药监局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建立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制度。通过以上建立多种合作机制,形成多部门工作合力,不断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发挥联动机制,有效强化了药品采购诸多环节的全流程监管。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保障有效供给
为充分发挥机构改革职能作用,依托信息化发挥大数据分析作用,为行业监督管理和数据医用提供支持,按照国家相关工作要求,2019年2月,我区实现了药品招标和采购平台的整合,推进平台整合后的功能升级建设,逐步实现与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厅等职能部门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之间的信息互通,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督”的核心价值,提供药品招标、采购、配送、入库、监管等全过程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建立了短缺药品监测平台,并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平台连接。对于临床短缺药品,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追溯短缺原因,及时解决临床问题。同时,为保证工作延续性,原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管理的宁夏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移交至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后,继续按照原平台上短缺药品监测系统功能由各监测点上报短缺药品监测数据,并按照前期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按月上报短缺药品监测数据,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提供数据支撑。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