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05-21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就廖杰远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信息协同共享坚持三医联动,建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坚持“三医联动”,强化科技支撑的建议
近年来,我区坚持“三医联动”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关于积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42号)印发,对医疗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目前全区各地正在贯彻执行。银川市率先开展医疗保险助推“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试点工作,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的意见,银川市出台了互联网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做法:一是线上线下实体医疗机构享有同等的发展服务环境;二是依照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签订协议来确定是否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三是线上医疗机构遵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符合“三项目录”范围内的相关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在全区“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规范出台后,全区将跟进出台相应的医保管理制度。
二、关于发挥医保经济杠杆作用,建立联动协作平台的建议
近年来,各省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在不同领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就深化机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2019年工作要点,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信息化平台,并出台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清单制度。下一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在省级层面权限下,全面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