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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nx.gov.cn/content_t.jsp?id=104613 |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5-14 | 2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05-14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就陈奋发代表提出“关于推进医保改革、规范医疗收费”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取消医保规定:病人在疾病未治愈的情况下为了医保报销,强迫15天必须出院”的建议。目前,全区医保政策没有限定参保人员住院天数,也没有强迫参保患者15天必须出院的规定。病人能否出院、何时出院完全由医院和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治愈情况来决定。另外,平均住院天数是卫健部门对公立医院考核的重要指标,如《宁夏综合医院2018年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要求“三级医院平均住院天数不高于9.5天,二级医院平均住院天数不高于8天”,《宁夏中医医院2018年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要求“三级医院平均住院天数不高于10.5天,二级医院平均住院天数不高于9.5天”,公立医院考核指标超标的,卫生健康部门将在相应考核中扣减分值。卫健部门对公立医院考核指标中的平均住院天数是一个动态平均趋向指标,是医院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式,而不是针对某一患者的单次的规定,医院在落实过程中应结合患者的病情灵活掌握,而不能用强制患者出院的方法来完成相应考核指标。

二、关于“加强医疗收费、规范医疗收费行为”的建议。自治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按照“三定”方案要求,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改革,推动治理医用耗材改革,进一步引导就医资源合理分配,遏制了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有效减轻参保患者费用负担。

一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通过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二是推进药品招标采购改革。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药品集中采购重大事项,明确部门分工,形成部门合力。加强顶层设计,通过逐步推进药品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等方式,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公立医院改革腾出空间。三是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探索取消三甲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对因取消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同步结构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通过逐步探索实践阳光采购和省际联采,压缩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水分”,让利于患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