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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sc.gov.cn/scsybj/nc010414/2021/10/9/d5586bbeac564874b8821725abedb775.shtml | 作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0-09 | 3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对省第十二届政协第四次会议第07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10-09

谢守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医保目录相关内容,与国家集中采购药品衔接,更好地惠及患者的建议》(第073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提到的国家集采药品左西替利嗪片(集采第二批)、瑞舒伐他汀片(集采第一批)、阿托伐他汀片(集采第一批)、厄贝沙坦片(集采第一批)和非布司他片(集采第三批)均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2020年药品目录》)内药品。其中,左西替利嗪限定为二线用药、非布司他限定为肾功能不全或别嘌醇过敏的痛风患者,瑞舒伐他汀、阿托伐他汀和厄贝沙坦未作限定。这些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由国家组织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专家根据用药安全、医学指南等相关原则制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即我省无权调整左西替利嗪和非布司他的限定支付范围。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1号令),国家建立了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周期由原来的五年缩短到一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医保局反映相关临床需要、疗效显著的集采药品医保用药限制情况,做好集采药品使用与医保药品目录衔接工作,更好保障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