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29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MB1947642/2019-00024 分类 资源环境
发布机构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08-28
效力状态 有效
邢锦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作医疗办卡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我们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具有积极的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力争实现未持卡人群全覆盖
(一)加快办卡速度
目前我省已全面整合城乡医保,原新农合卡停止使用,参保人员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随着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管理和应用水平的不断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保卡服务成为国家和我省积极推动实施的重要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提升社会保障卡服务能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19〕6号)要求:开展社保卡发行“提速”行动。为进一步缩短制卡周期,加快发卡速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46号)要求,从2019年2月起,各地市全面推广即时制发社保卡服务,保障群众用卡需求,同时充分利用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数据库资源,开展与公安部门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比对,全面摸排未持卡人员,排查制卡进度滞后批次,开展未领取社保卡清理,扩大快速发卡网点覆盖面。以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居民、参保港澳台人员等为优先发卡人群,主动联系、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发卡计划,力争实现未持卡人群全覆盖。截至2019年4月,我省社保卡持卡人数达到5699万,已覆盖全省96.9%的常住人口。
(二)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一是对冒名就医等欺诈骗保行为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二是广泛宣传解读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提升参保人员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二、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一)全面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
为减轻参加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增强制度保障能力,引导合理就医,我们2011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11〕76号),在全省全面建立了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指导意见》规定,门诊统筹的待遇水平应综合考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并依据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一般应设立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也可设立门诊起付标准,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门诊的待遇水平。
(二)规范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
为解决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问题,我们2012年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的意见》(鄂人社发〔2012〕60号),要求全省各地都要按省定标准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14种疾病统一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管理范围,同时规定各地还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扩大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意见》还要求各统筹地区合理确定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水平,按病种制定当地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或年度定额标准。我省各地都按照《意见》要求制定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政策,较好的解决了参保患者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用问题。
2017年我省整合城乡医保,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规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合理确定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和待遇水平。各地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了当地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现行医保门诊待遇政策对解决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了解,国家正在研究改革完善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政策,我们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加强研究让医保基金发挥更大效益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
三、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实现全国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是党中央作出的决定,是国家和我省大力推动实施的重要民生工程。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1〕51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5号)精神,2012年我省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根据《关于做好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1号)精神,2017年我省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我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异地就医住院时,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持社会保障卡即可在就医地就医,出院时只需支付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无需垫付医疗费用后再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开展以来,减轻了参保人资金垫付的压力,节约了参保人跑腿报销的时间,避免了参保人复印病历资料的麻烦,提高了医保经办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截至2019年4月,我省已实现了91.3万人次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升异地就医服务规范,切实便利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获得感。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