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注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网站
来源:http://ylbz.henan.gov.cn/2021/07-19/2185381.html | 作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7-19 | 3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11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2021-07-19 17:35

陈威、袁现明委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重特大疾病特殊用药“双通道”政策全省全部落地的提案”收悉,经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范围的通知》(豫医保〔2021〕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可及性和便捷性,在逐步提高管理能力和确保用药安全的基础上,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对特药实施“双通道”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加强管理、规范使用、保障供应、方便群众等原则制定。适当扩大特药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原则上可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在确保用药安全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每个县(市)确定特药供应定点医药机构。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市已对特药实施“双通道”管理,充分发挥了定点零售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的优势,与定点特药医疗机构互为补充,形成供应保障合力,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提高了国家谈判药品的可及性。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双通道”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可及性和便捷性。同时,继续督促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部署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指导各地做好药品零售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消除药品经营质量问题和安全风险,确保企业经营和药品质量“双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