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27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2021-07-19 17:21
蒋士卿委员: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在中医领域实现按疗效DRG价值付费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医保局成立以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精神,严格按照国家医保局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持续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2019年5月,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医保发[2019]34号)明确我省安阳市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要求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确保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2020年1月,安阳市组织市本级14家医疗机构实施DRG实际付费。2020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15528万元,职工医保住院医疗总费用同比减少2020万元,居民医保医疗总费用同比减少5251万元。在DRG付费改革过程中,安阳市形成了“五个一”改革模式,即落实一组DRG分组和付费技术标准、完善一系列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规范、建立一套与DRG付费相适应的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培养一支过硬的经办队伍和专家支持队伍、搭建一个DRG付费信息系统。在国家评估验收中,安阳市为解决医疗机构低标准入院、分解住院等问题,促进分组诊疗制度的形成,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轻症病例,按照“同城同病同价”原则设立DRG基础组的创新做法得到了专家组的充分肯定。安阳市健全DRG付费配套政策体系经验做法在国家局医保办发〔2020〕47号文件中通报表扬。今年年初,安阳市又增加15家县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纳入DRG付费范围。下一步,安阳市将从完善政策内容、优化分组类别、加强系统建设、科学测算数据、抓好县级改革、加大培训力度等方面优化改革进程。
在做好安阳市DRG国家试点的基础上,我省在开封市、漯河市等5个省辖市推进DRG付费改革,2021年底前实现模拟运行,有条件的地区可进入实际付费。开封市于2021年1月已实现实际付费。
2020年1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9号),确定我省焦作市、商丘市为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国家试点城市。同时,在郑州市等10个省辖市同步实施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在DIP付费改革过程中将逐步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
尊敬的蒋士卿委员,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视和关注,相信在大家的关心支持下,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会得到更好更快地发展,希望今后为我们的工作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