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70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2021-07-19 17:21
张翠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县域医共体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县域医共体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合的重要形式,已成为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抓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深化医改的成败。医保局自成立以来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
一、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0〕9号)文件精神,医保部门对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建立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县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筹资总额为基数,预留一定比例的风险调剂金、质量保证金和大病保险资金后,按医共体覆盖参保居民数量,结合近1─3年医疗服务提供情况和医保基金支付情况确定医共体年预分额度,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预付给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实行年初预算、按月预付、季度评估、年终清算。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做好与县域内其他医共体、医药机构之间的医保基金结算和县域外转诊审核工作,县域外就诊发生的医保费用从医共体年预分额度中支出。
二、积极配合做好分级诊疗工作
医保局自成立以来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分级诊疗工作。一是完善合理的就医管理和转诊转院制度,要求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应遵循“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原则,明确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参保人员经诊治可转往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的应及时下转,按规定下转的参保人员不再负担起付线等措施,有力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二是制定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的医保待遇政策,降低城乡居民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并和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拉开距离,提高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高于市级医院10个百分点以上,引导群众基层就医。三是通过普遍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或全科医生首诊制的建立,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发展。2020年12月我局会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保险大数据病种分组付费分级诊疗病种参考范围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64号),要求各地医保部门结合当地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遴选不少于100种病,合理确定相应住院病种的付费标准,实行同病同标准付费,有力促进了我省分级诊疗体系有序形成。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