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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xinjiang.gov.cn/ylbzj/mlgkjyta/202011/9150bf4547744ba5b8333c77ce3fb8ce.shtml | 作者:新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6-12 | 388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7号建议的答复

新医保〔2020〕58号

热娜古丽·阿不力米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付方式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统一要求,指导各统筹地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等支付方式。同步强化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逐步建立以按病种病组付费为主,按床日、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协同发展的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

自2019年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建委、国家中医药局在30个省份(含新疆建设兵团)各选择了1个试点城市开展DRG付费国家试点,我区的试点城市为乌鲁木齐市,同时成立了DRG付费试点工作组,出台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医保〔2019〕87号),明确落实国家医保局“五个一”的任务目标,即制定一组标准、完善一系列政策、建立一套规程、培养一支队伍、打造一批样板。目前,我区试点城市已按计划完成了DRG付费项目的部分工作,下半年开始进入模拟运行阶段。

2018年以来,我区推进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截止目前,我区遴选了45个县(市、区)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到2020年底,由我区卫健部门牵头将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100%。此外,我区启动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目前,全区899所乡镇卫生院、8614所村卫生室均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标准化率100%;截止2019年,全区147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了基本标准,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了推荐标准;力争在3-5年内使绝大多数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基本标准,服务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达到推荐标准。我区卫健部门也明确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地方要加快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内分工协作关系和双向转诊机制;确定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病种范围,落实自治区分级诊疗目录,并在医保方面予以倾斜;建立了上下转诊标准规范,实现有序合理转诊;鼓励医共体通过医疗集团、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等模式与三级医疗机构联合,实现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

下一步,我区将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主动购买服务的作用,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推进以按病种(病组)为主的支付方式,进一步扩大病种(病组)付费覆盖面,加强医保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成本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对包括DRG付费国家试点在内的支付方式改革效果的监测评估,推动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实效。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