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774号提案的答复
新医保〔2020〕52号
民进新疆区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搭建兵地社会保险统一平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是相对独立的两个省级行政单位,目前使用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是过去由各自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划和相关标准建设的应用系统。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规划建设的新的医保信息化平台,目前正在建设之中。按照国家关于跨省异地就医的整体部署,自2017年起实现了全国联网,自治区和兵团的参保人员均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按照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有关部署,为推进兵地社会保险融合发展。2017年10月,自治区人社厅和兵团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地社会保险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兵人社发〔2017〕159号),明确了兵地双方在政策协调衔接、业务经办协同、信息互联互通等三方面的工作重点,涵盖社保缴费年限互认、社保关系转移顺畅、兵地定点医疗机构互认等10项具体工作内容。2018年6月,双方又联合下发《兵地社会保险融合发展业务经办实施细则》(兵人社发〔2018〕117号),就兵地社会保险融合发展业务经办、系统需求、信息化建设等达成一致,推进兵地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互认、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医疗和生育保险检查信息互通互认、门诊大病和特殊慢性病互认。对符合兵地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条件,与兵地任何一方社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协议,自愿申请另一方定点的医疗机构,予以即时定点资格互认,实行协议管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成立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兵地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兵地医疗保障融合工作。2019年5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兵团医疗保障局就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在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打击欺诈骗保方面建立了联合机制。2019年11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兵团医疗保障局形成了《兵地医疗保障融合发展业务经办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备忘录》,在兵地医疗保障融合发展业务范围、信息平台建设、业务经办和信息化建设实施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进一步推动了兵地医疗保障融合发展。
关于你委提到的转院问题,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明确提出,分级诊疗制度是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之首,要大力推进。在分级诊疗模式下,患者就医次序为:患者首诊到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如果患者病情超出其诊疗能力,则由医生将患者转诊到上级医院,接受上级医院进一步诊疗。《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机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感谢你委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