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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j.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jytabl/rdjy/202011/t20201119_378528.html |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6-12 | 3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5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6-12 10:59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曹中朝代表:

您提出的第351号《关于给予急诊病人适当比例医保支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经批准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检查治疗等医疗支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目前,基本医保实行盟市级统筹,由各盟市制定具体的参保缴费、待遇标准等政策。据了解,自治区本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111号)文件,参保人员在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限三天内)和留观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按规定标准直接结算。

呼和浩特市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已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算管理办法》,明确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和现金累计支付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限额为4000元。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明确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含蒙中医门诊)统筹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60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年度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60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年度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再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别设定。我区其它各统筹地区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门急诊政策,如兴安盟24小时内的门急诊急救转住院的,和住院一并报销;鄂尔多斯急救抢救按照住院政策报销等。

下一步,国家将推动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坚持基本保障,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自治区实际,根据全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基金运行情况,合理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待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全区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广大参保人员获得感。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