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5-26 11:02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残联:
您提出的第0148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救助制度补贴标准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医疗保障建议部分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和《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要求,2016年5月13日,我区印发了《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19号),将手功能评定、轮椅技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训练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了我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提高了残疾人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2019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分步推进自治区2018版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实施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字〔2019〕16号),《通知》中将康复治疗项目已全部列入现行2018修订版收费目录中,同时适用于0-6岁儿童,常规项目均已列入支付范围。
一、有关康复、体能、肢体训练收费项目共计77项,除轮椅跑台训练、轮椅篮球训练、工作模拟训练、工作强化训练、工作重塑、压力衣制作、矫形器制作等19项非常规项目外,其余58项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付等级为甲类或乙类。
二、心理治疗收费项目共计4项,支付等级均为甲类。
三、不同部位常规矫治手术项目均在临床手术类收费目录中,并单独列出6岁及以下收费标准,支付等级为甲类或乙类。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