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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gov.cn/jytabl/20210607/46741dde127d4b4c893fe4631e36703e.html | 作者: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21 | 251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21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高燕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方便患者就医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可使用中药注射针剂问题

一直以来,本市医保部门十分注重支持和保护传统中医药。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意见,国家医保局在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过程中,专家从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角度出发,建议中药注射剂等部分药物限定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时医保方予以支付费用。同时,国家医保局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本市医保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目录相关规定。

二、关于城乡居保人员家庭病床待遇问题

2016年,本市整合归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将家庭病床医疗待遇从城镇居民扩展到城乡居民,明确“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60岁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婴幼儿300元;19-59岁人员500元),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一级医院70%、二级60%、三级50%)。同时,不断完善居保家庭病床结算操作,方便参保居民看病就医。2019年以来,在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的共同努力下,本市居保居民家庭病床报销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目前我们正在推进居保对象家庭病床社区信息系统改造,解决报销环节的实际操作,让更多居民受惠于家庭病床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调研,继续做好对各社区卫生中心的培训指导,提高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巩固分级诊疗成效。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