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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gov.cn/jytabl/20210528/889d5d39d3894294989770e2cbeece72.html | 作者: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4-28 | 2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7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4-28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王永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上海市城乡居民高龄老人医保缴费补贴人群的建议”的书面意见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为妥善解决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2006年9月,本市出台《上海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将年满70周岁,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从户籍制度建立起就是本市城镇户籍,且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以及征地养老医疗保障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统筹管理。2008年,本市将高龄无保障老人归并入城镇居民医保。

2016年1月1日,本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高龄无保障老人的覆盖范围从城镇居民扩展到农村居民,其个人缴费继续由政府给予补贴。考虑到当时相当一部分区县、甚至乡镇对于农村居民有各类医疗费补助政策等实际情况,为确保新老制度平稳过渡,经市政府同意,相关区县政府可暂延续原有优惠政策。此外,为确保困难人员应保尽保,对于城乡居民中的低保家庭成员、高龄老人、重残人员等,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帮扶补助。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继续做好相关政策研究,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切实保障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