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1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11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周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高龄老人减免政策合理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妥善解决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2006年9月,本市出台《上海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将年满70周岁,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从户籍制度建立起就是本市城镇户籍,且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以及征地养老医疗保障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统筹管理。2008年,本市将高龄无保障老人归并入城镇居民医保。
2016年1月1日,本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高龄无保障老人的覆盖范围从城镇居民扩展到农村居民,对年满70周岁,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从户籍制度建立起(即1959年前)就是本市户籍,且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老人,其个人缴费继续由政府给予补贴。为方便高龄老人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只需其首次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后无需重复提交。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不断优化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同时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两张网加强经办服务,不断提升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