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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gov.cn/jytabl/20200819/bb5af1bdc6a441d89bf87964fae671f5.html | 作者: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7-20 | 2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9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20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李永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生物医药中成药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中医药服务是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升,本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服务需求及中医药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多项工作支持百姓更好地利用中医药服务。

一是支持中成药纳入本市药品目录。2019年,本市按照国家规定,调整了本市医保药品目录。新版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药2886个,其中西药部分1441个,中成药部分1445个,还明确纳入了892个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目录中西药和中成药占比达到1:1,较2017年版目录中成药占比进一步增大。

二是支持优质中成药纳入医疗机构采购范围。2018年,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引导药品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工作建议》,医保部门在本市已形成的以“阳光平台”为支撑,以真正意义上“带量采购”为标志的药品采购新机制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做到放开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改变原来集中招标存在工作周期、执行周期的限制,实行常态化管理,按照“拾遗补缺、鼓励创新、实际需求”的原则,允许创新中成药和医疗机构有实际需求的中成药,经企业申请,纳入本市挂网采购范围。

三是引导中成药价格市场发现机制。为充分发挥市场发现价格机制作用,鼓励企业研发创新,生产质优价廉的中成药,目前医保部门正在本市全面推进实施“品种分类挂网,价格议定成交”,药品由医疗机构在阳光平台上与生产企业议价成交,每家医疗机构所议价格仅对本医疗机构生效,不同医疗机构所议价格在阳光平台上公开。为做好服务、方便议价,利用阳光平台的技术优势推送外省市采购价、本市其他医疗机构采购价、同品种其他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采购价等信息供参考。鼓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临床需求,采购真正优质优价药品,使群众真正享受到中成药的优势和实惠。原本前置政府招标定价转变为后置的柔性机制的议价提醒,一方面体现了医疗机构采购主体地位,真实反映供求关系,另一方面激发中成药市场活力,提高企业积极性。

同时,本市一直将包括中药注射剂在内相关中药工作作为重点进行推进和保障:一方面,不断加强对本市医疗机构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管理,保障用药有效、安全,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一是提升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水平,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08〕71号)相关规定,按照《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要求,加强中药注射剂的辨证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合理选择给药途径,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谨慎联合用药,强化用药监测;二是加强中药注射剂合理用药管理,本市已下发《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卫计规〔2017〕12号),要求医疗机构结合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中药注射剂等8类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的专项点评,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安全合理使用。另一方面,多途径多举措支持包括中成药在内的中药产业发展。本市2018年出台了《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年)》,提出要促进中药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本市中药知名企业、知名品牌发展,推动中成药的临床应用。2019年,本市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了提高临床资源对中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创新中药研究开发投入,鼓励基于医疗机构制剂的中药新药申报,服务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2019年,国家召开了全国中医药大会,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上海也将纳入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现代化中药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助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