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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gov.cn/jytabl/20200819/634d4a1f3a014926852c9e9d2fae7648.html | 作者: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6-22 | 189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2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22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孙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对神经肌肉疾病患者的护理补贴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神经肌肉疾病患者(渐冻人)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并已经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关于相关费用补贴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残疾人证的重残无业人员,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重残无业人员,每月可获得330元的生活补贴和300元的护理补贴。

二、关于长期护理保险

根据国家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本市自2017年起开展了长护险试点,其保障对象是失能人群,起步阶段,本市从实际出发,综合人口老龄化等因素,从60岁以上失能老人进行试点探索,既充分考虑老年人照护需求相对较为迫切的实际情况,又与本市“五位一体”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9073”养老服务格局有效衔接。对于60岁以上的神经肌肉疾病患者,经评估符合失能等级二至六级的,可享受长护险待遇。待遇以服务提供的方式给付。

当前,国家对长护险总体仍定位于试点阶段,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首次就扩大长护险试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初步提出“重点解决包括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在内的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的有关意见。对此,我局将密切关注国家有关服务对象范围的要求,积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研究推进。

此外,本市通过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可为参保患者(不区分年龄)上门提供相关诊疗、康复等医疗服务项目。家床服务可与长护险并行开展、互为补充,相关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保结算。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