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注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网站
来源:http://ybj.sh.gov.cn/jytabl/20200819/180d5433c1f4447685f83c1edd02a73c.html | 作者: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6-17 | 2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9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17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秦钠、张云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国长护险制度的建议”收悉,感谢对国家及本市长护险试点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长护险保障对象资格评估标准不统一”的建议

试点以来,本市始终坚持长护险应当重点围绕失能老人的身体照护和护理,初步满足失能老人基本照护需要,实现居家养老和医疗服务有效融合。为推进这一目标,去年以来我们着力优化评估机制,以期让真正有需求的失能老人得到服务。

对此,2020年,我局修订印发《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理顺初次评估、状态评估和期末评估的受理流程,建立状态评估的双向修正机制,增加评估结果公示,探索评估影像留存等;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不断优化评估标准,从1.0版到1.5版,目前已升级上线2.0版。同时加强评估员培训、评估机构行业管理。印发《关于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行业管理通知》、《关于加强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的通知》,开展评估员上岗培训、年度继续教育、新标准等培训,累计培训1.3万人,不断提高评估员业务水平。

二、关于“长护险服务质量和监管力度有待提高”的建议

提高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扩大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规模,是实现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的关键。本市高度重视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由人社、民政部门牵头,于2020年5月制订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护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薪酬保障、财政支持、信息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二是完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三是建立完善职业化薪酬等级体系,综合考虑养老护理员的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薪酬等级体系,逐步形成养老护理员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路径。

在监管方面,我局会同民政、卫生、人社等部门,建立多部门长护险专项治理机制并组织专项治理检查。夯实“行业监管+基金监管”,创新“互联网+移动监管”、“大数据监管”,灵活运用实地检查、飞行巡检、监管系统APP的手段和形式,强化全流程的移动监管服务监管。充分利用新修订的《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有利时机,积极受理、查办长护险举报案件,对查实的违规机构组织开展联合约谈,并加强处罚力度。同时,由行业部门组织专家对全市220余家开展长护险居家上门服务的组织进行全面督察,对长护险服务中存在的不符合服务项目范围的服务行为进行整治,进一步规范了长护险服务行为。

三、关于“长护险筹资渠道及其机制尚有待完善”的建议

在长护险筹资方面,试点阶段,本市从医保基金调剂资金,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筹资,符合国家试点指导意见提出的“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的要求。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就扩大长护险试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的设想。对此,我局将密切关注国家顶层设计要求,积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研究。

从长远看,商业长护险的介入,可以让一部分对长护需求较高的人群通过自我缴费获得更多的服务时间和更好的长护服务,有助于拓宽长护险资金来源,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多层次的照护需求。

2019年出台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已将发展长照商业保险纳入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予以顶层考虑。对此,我局已会同上海银保监局,积极探索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护险经办管理,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共同推动本市长护险制度的发展。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