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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gov.cn/jytabl/20200817/615e35ad9f374361bd482f0c04f5a28c.html | 作者: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6-17 | 322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2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17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郝勇、徐兵、陈志奇等委员:

感谢您们对于本市长护险试点工作的关心,您们提出的“0726”号“关于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定型中理顺几个逻辑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对于您们提出的各项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上海是我国最早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老龄化趋势还在不断增加。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方向,本市的长护险试点与本市“9073”养老服务格局以及“五位一体”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相互衔接、相互支撑。从试点设计的基本定位来看,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不断增强保障能力,实现老有所养,增强群众获得感;又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统筹规划,精准施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试点初期,将评估等级2-6级的失能老人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有利于培育、支持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发展,吸引更多从业人员加入,达到以需求侧推动供给侧改革的目的。下一步试点的方向,我们将继续严格评估标准,优化评估机制;同时,根据国家文件规范和本市试点实际,适时调整相关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确保让更多真正需要长护险服务的老人得到保障。

您们提到的根据失能老人的不同等级,设计不同服务内容的建议,我们觉得非常合理并且具有借鉴意义。试点两年多来,本市初步构建形成了“1+X”基本政策体系,家庭照护压力、经济负担得到“双减轻”,失能老人的满意度也较高,后续,我们将继续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构建机构—社区—居家的养老服务梯度保障,对重度失能老人,鼓励机构照护;对于轻度、中度失能老人,通过社区和居家照护逐步保障,进一步促进服务资源的有效利用,更好地满足老人的服务需要,尽可能维持老人生理机能和精神健康。

本市长护险试点中,多部门共同研究,梳理出42项适合失能居家老人的基本生活照料项目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项目,并为每个服务项目制定了服务标准和规范。基于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不同特点,本市长护险采取了差异化的支付方式提供保障,其中居家照护实行将服务项目打包按次支付,养老机构照护实行按日支付。护理服务机构根据失能老人的评估等级,为失能老人制定合理的护理服务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服务项目,灵活适应不同失能状态老人对服务的差异化需求。

对于老年人不同层次、多样化的其他养老服务需求,也可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予以满足。如民政部门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包含“助洁”“助餐”等),可满足老年人对相关生活类服务的需求;又如卫健部门组织开展本市家庭病床,可提供相关医疗、康复指导等服务,满足老年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