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8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28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吴悦委员:
您提出的0841号“关于开展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作模式选择研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对本市长护险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试点阶段,本市从医保基金调剂资金,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筹资,符合国家试点指导意见提出的“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的要求。
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就扩大长护险试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的设想。对此,我局将密切关注国家顶层设计要求,积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研究。
对于吴悦委员提到的“现阶段不宜采取单一纯自愿化、商业化长护险运作模式,应充分调动个人负担积极性,合理分摊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比例”观点,我们也十分赞同,与国家对长护险试点“独立运行、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的制度理念相符合。针对在当前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大力度减税降费、集中精力抓“六稳”、“六保”的背景下,我们将充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和国内试点城市的有益做法,加强对本市长护险护理服务和资金需求的科学测算,可通过内部调结构等方式,在尽可能不增加企业和个人额外负担的前提下,兼顾体现企业、个人缴费责任,探索基金筹资的可行性路径,研究储备建立长护险基金多渠道筹集长效机制的方案。
同时,长护险通过向护理服务机构结算支付相关照护服务费用,起到了支撑、撬动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作用。一方面,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长护险试点逐步成为行业或产业发展的风向标,社会资本投资设立或运营的护理服务机构成为长护险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在试点中得到持续发展提升。另一方面,长护险支付费用也对护理服务机构的基本运营起到有效支撑和扶持,并间接为各类机构的护理服务人员提供了就业岗位,吸引了更多护理从业人员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形成了良性循环。
当然,本市养老服务体系仍在不断发展过程中,相关服务内容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初步满足老人需求的同时,服务精确性仍有待提高。我们将积极做好长护险相关配套政策研究,综合考虑服务形式、服务人员资质、服务项目内容等因素,不断优化和完善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等长护险支付标准,进一步加强基金的监督管理,促进服务资源的规范有效利用。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