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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gov.cn/jytabl/20200817/05ee36ede389436f8a34b3bb7119b6c9.html | 作者: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5-28 | 2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7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28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致公党上海市委:

致公党上海市委提出的0176号“关于推进上海市长护险政策实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对本市长护险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来,得到市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致公党上海市委对长护险政策提出的问题、分析和建议立足长远、可操作性强,我局和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对提案涉及的问题、建议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已积极采取相关举措进行完善。

一、关于“优化服务项目结构,细化居家服务”的建议

本市长护险制度是指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针对失能老人的护理服务需求,由民政和卫健部门从小切口、低水平起步的角度,以失能老人本人为目标,重点围绕身体照护和护理,设置了适宜在老人家中开展的42个服务项目。经过两年多的运行,初步满足失能老人的基本照护需要。

对于老年人不同层次、多样化的其他养老服务需求,也可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予以满足。如民政部门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包含“助洁”“助餐”等),可满足老年人对相关生活类服务的需求;又如卫健部门组织开展本市家庭病床,可提供相关医疗、康复指导等服务,满足老年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在加强多层次服务供给、满足老人需求的同时,本市民政部门不断健全多层次、多渠道补偿的养老服务体系,特别是对经济困难老人予以保障。

二、关于“调整单一计价模式,确立按次和按时的分类收费标准”的建议

本市长护险基于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不同特点,采取了差异化的支付方式提供保障,其中居家照护实行按次支付,养老机构照护实行按日支付。通过为失能老人制定合理的护理服务计划,有效分配服务时长、安排服务项目,灵活适应不同失能状态老人对服务的差异化需求。

同时,我们将积极做好配套研究,综合考虑护理服务人员资质、服务对象等级、服务项目内容等因素,不断优化和完善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长护险支付标准,引导护理服务的有序开展,促进服务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关于“加强评估结果的服务转化、推进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长护险试点一方面保障失能老人的照护需求,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支持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居家、社区、机构服务有效衔接。通过试点跟踪,不断完善评估机制和护理服务,使评估结果更加精准,对服务供给的分级分类引导更加科学。

一是完善评估机制。理顺初次评估、状态评估和期末评估,建立状态评估的双向修正机制,在评估有效期内可动态修正老人的评估结果、客观反映老人的实际身体状况。

二是加强评估质量。修订了评估办理流程有关文件,在受理环节严格加强管理;增加评估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估结果客观真实;探索评估影像留存和评估机构区域招标等,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升级上线新版评估标准2.0版,严控评估的标准关。

三是加强与医疗护理服务衔接。由卫健部门推进高龄或失能老人、慢病病人护理服务在医院、社区、家庭之间的联动,落实对老年人、慢病居民等重点人群的家庭医生签约覆盖,开展家庭医生“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同步更新家庭医生健康档案,运用云健康等信息化手段,规范家庭医生健康管理,实施“互联网+护理服务”等,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更加准确、规范、科学地做好评估工作,实现服务精准对接。

下一步,在深化长护险试点的过程中,我局将与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一起,继续优化评估机制和护理服务,完善各项试点制度,汇聚众智,不断提升失能老人对长护险试点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