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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gov.cn/jytabl/20200819/5767117d11a44c80a7623267fd4c6df2.html | 作者: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5-28 | 215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4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28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宋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长护险试点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本市长护险试点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

养老护理人员队伍是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长护险试点的基础,是实现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的关键。近年来,本市高度重视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由人社、民政部门牵头,推动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2019年7月起,起草并制订《关于加强本市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护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薪酬保障、财政支持、信息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二是完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三是建立完善职业化薪酬等级体系,综合考虑养老护理员的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薪酬等级体系,逐步形成养老护理员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路径。

二、关于养老机构

本市长护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基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补需方的设计原则,对失能老人在养老机构内发生的照护服务费用进行支付补偿,以减轻老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时的经济负担、保障其享有相关护理服务。

养老机构作为本市“9073”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专业服务作用。长期以来,本市养老机构的服务价格体系承载着一定的社会托底责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比增长幅度较小,尤其是保基本养老机构由政府实施定价,以低于或等于市场的价格运行,机构生存运营存在较大压力,相应机构的护理服务人员收入难以提高,影响到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亟需政府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对此,应加强统筹,从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做好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角度,研究对养老机构的财政经费补偿机制,适当提高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相应提高机构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更好地促进养老机构改革发展,发挥应有的托底保障作用。

三、关于护理服务

根据本市老年照护需求不断增加、养老护理服务人员需求随之增长的实际情况,本市积极加强老年护理服务供给,根据市卫健委印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护理站的通知》和《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等文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多方举办社区护理站。目前,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的护理服务机构已成为提供长护险服务的主要力量。护理站建设吸纳一定数量人员从事养老护理职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养老护理人员短缺问题。同时,本市卫健部门不断健全以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为基础,以依法执业监督、质控检查、评审评价、信息监测为手段的医疗质量安全评价制度和组织体系,督促医疗机构、执业护士等不断强化依法执业意识,确保医疗护理质量与安全。

四、关于长护险绩效评估

为总结经验、完善政策、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2019年,由市医保局牵头,本市已对长护险试点工作进行了评估总结。总体来看,本市是全国首批长护险试点城市中唯一省级层面全面试点的地区,试点政策体系较为完备、待遇享受人数较多、职能部门协作较为紧密,与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互支撑、协同推进。

基于长护险仍处于试点阶段,相关政策和支撑体系仍需不断完善,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边试点、边评估、边完善,不断发现试点不足,推动长护险制度不断成熟、完备。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