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20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周瑜代表:
感谢您对于本市长护险试点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社区日间集中照护服务纳入长护险结算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本市的长护险制度是对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
社区日间集中照护是本市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我们十分重视。由于开展社区日间集中照护的日托所、日间照料中心等机构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方面参差不齐,在长护险试点起步阶段,暂未将社区日间集中照护纳入长护险支付范围。对于符合享受长护险待遇的长期失能人员,可以通过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照护和住院医疗护理的形式享受长护险待遇。
下一步,根据市政府继续深化长护险试点工作的要求和市领导关于长护险部门分工的指示精神,医保、民政、卫生、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正在对社区日间集中照护等服务项目纳入长护险支付进行综合调研,对接失能老人的护理需求,进一步充实本市长护险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形式。同时,由民政部门负责明确其服务资质及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老年人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评定其照护等级;由人社和民政部门负责对服务人员开展系统培训并给予相应资质。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