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20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徐孝芳代表:
您提出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情况及有关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本市长护险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对于相关建议,我局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已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完善。
一、关于“落实责任主体,控制失能检出率”的建议
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积极推进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已制定完善《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行业管理规范(试行)》,具体包括管理构架、管理制度、评估质量控制和诚信服务、评估机构能力评价、评估员管理等方面行业规范。同步制定《评估机构工作手册》和《关于加强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行业监管的通知》,细化评估机构工作流程,规范业务行为。
二、关于“统一评估标准,落实质控方案”的建议
本市评估机构属于社会第三方机构,由卫生健康与民政部门共同实施行业管理。上海医健卫生事务中心作为市级评估管理机构承担评估员培训和区级评估机构的质量管理,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员开展质量控制,已计划将2017-2018年评估中的质控反馈纳入管理。
三、关于“规范出入门槛,加强业务培训”的建议
由卫生健康、民政部门牵头,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上海市护理站管理规范》及《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护理站的通知》等管理规范,通过护理质控中心提升护理站服务水平。加强执业管理,明确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方式,优化护理机构审批手续及流程,支持社会办护理站连锁化经营。同时,我局对护理服务机构按统一标准纳入定点并实行协议化管理和考核。
四、关于“完善过程监管,加大查处力度”的建议
本市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强事中、事后的智能化监管,创新“互联网+APP”新模式,监督执法人员通过移动监管系统,线上实时监控、线下飞行巡检,对长护险服务行为开展数据监控、疑点追踪和现场抽查,已组织对评估和护理服务机构各类检查570家次,对其中39家服务机构进行了追款、罚款等行政处理处罚。
下一步,在深化推进长护险试点工作中,我们将和民政、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一起,进一步完善长护险政策体系,优化评估和护理两个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长护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让更多失能失智老人获得长护险制度的保障。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