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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gov.cn/jytabl/20190517/0038-4327.html | 作者: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5-18 | 249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7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18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袁静代表:

感谢您对于本市长护险试点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长护险中老人呼声高的家政服务补齐或叠加,避免服务缺失”的建议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长护险制度的建立是对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力支撑,是与本市“9073”养老服务格局以及“五位一体”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相互衔接、相辅相成的。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本市的长护险制度是对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

本市民政、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共同研究,梳理出42项适合失能居家老人的基本生活照料项目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项目。目前,长护险仍处在试点过程中,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优化服务项目,为老人提供更贴合需求的服务。

二、关于“全市在推行长护险的过程中,能同步考虑低保、低收入老人在自费支出部分的困难,应帮尽帮”的建议

长护险试点前,本市民政部门已实行了多年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本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长护险试点后,按照市政府确定的“长护险是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是补充”的原则和“制度配套、待遇不降、方式调整”的工作思路,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调整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完善了补贴梯度,确保老人相关待遇不降低。此外,本市民政部门还明确,对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享受长护险待遇的个人自负费用,分别给予全额补贴和50%补贴。

三、关于“要大力做好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入竞争机制”的建议

深化长护险试点工作是2019年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针对服务监管方面,我们将在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机构自律的基础上,一是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强事中、事后的智能化监管,针对评估机构、服务机构、护理人员等不同对象实现线上实时监控、线下飞行巡检;二是作为今年长护险试点规范完善的重要内容,坚持市场化方向,结合国家开展的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积极探索第三方机构参与的综合监管方式,同时,借鉴和利用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成效,充分发挥居(村)委会等组织作用,着力解决各类监管难题。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