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40号建议的答复
闽医保建议〔2021〕21号
鄢萍代表:
《关于率先推行多联用药一体化包装的建议》(第11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药品采购机制
医保部门在药品采购方面的主要职责范围为拟定全省药品挂网、配送、结算和医保支付政策并组织实施。我省自2017年起实行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对属于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且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现行采购目录的编制主要以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和我省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为基础,由医疗机构申报汇总、综合评估并征求各医学专业委员会意见后形成,保障采购目录与临床需求的有效衔接。同时,我局按照“为用而采、质量优先、价格适宜”的原则,对挂网结果实行动态调整。2017年以来,我局陆续出台了《福建省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闽药采中心〔2018〕11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19〕45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产品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办〔2019〕57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挂网目录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办〔2019〕92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采购目录、挂网产品等动态调整规则,通过对挂网结果实行动态调整持续强化临床用药供应保障。2017年以来我局通过动态调整增补600多条产品挂网。
二、关于医保药品目录政策
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统一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各省没有调整权限。国家医保局已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医保药品保障需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承受能力、目录管理重点等因素,确定当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范围和具体条件,研究制定调整工作方案。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采取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制度,企业向国家医保局申报符合当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条件的药品,由国家医保局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予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我局将积极协助推动我省新兴药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并及时在我省落地实施。
多联用药一体化包装通过对患者用药次序、药量进行控制,可提高临床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您提出“继续发挥我省医改先进地区的优势,先行先试,率先推行多联用药一体化包装”的建议具有现实意义。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密切跟踪药监、卫健等有关部门对“多联用药一体化包装”药品生产研发、审评审批、市场准入、用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对于经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多联用药一体化包装药品,按照兼顾临床需求和用药经济性的原则,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产品挂网及价格管理政策,并协助推动本省新兴药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促进适宜先进技术在临床的推广应用,更好保障百姓健康权益。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刘家城
联系人:徐建勇
联系电话:0591-86312927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